灑花~~小寶寶們全都找到溫暖的家囉

聽說三毛也找到了很好的人家

真是可喜可賀

 

 

 

 

三毛妹的小寶寶們又長大了一些些囉

 

目前在毛毛姐家裡的有一男一女

 

黒得發亮的小男孩,和四腳穿襪子的小女孩

 

兩個都是乖寶寶唷

 

兼具黃金的溫柔甜美 (遺傳媽媽)

 

和好整理的發亮短披毛(應該....是遺傳爸爸吧?)

 

還沒滿兩個月就已經很乖巧聽話囉

 

有興趣想要接回家的朋友,請聯絡毛毛姐

 

[送養]混黃金獵犬,黑色,1男1女,幼犬

分類:中途寶貝
2009/04/24 23:31

各位叔叔 姨姨

你們再看我們嗎??

我們是一隻流浪黃金媽媽所生的小孩

我們有7個兄弟姐妹

分散兩個愛心阿姨的家照顧

我們住在毛毛姨家已經1個多月了

我們的一個哥哥和姐姐都已經被認養了

剩下我們兩個還在等待疼我們的主人

我是這麼的可愛

全身黑嚕嚕的唷

雖然我的媽媽是黃金

但是我屬於短毛的唷

我真的很希望能有疼我們愛我們的新主人

 

我們已經會自己喝水水

 

會乖乖坐好

 

會給姨姨拍漂亮的照片


毛毛姨姨家有很多姐姐陪我們

但是,我們還是希望能找到新的主人

陪伴他們一起渡過我們一輩子短暫的生活

如果各位叔叔姨姨喜歡我們的話

期待你們趕快來看看我們唷!!!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送養資料如下

1.該該 男生 2009/3/11出生

特徵:黃金MIX,全身黑色,短毛,垂耳

2.乖乖 女生 2009/3/11出生

特徵:黃金MIX,四腳穿黃色襪子,胸口及下巴有黃色毛,感覺像大型黑色柴犬

為了避免更多流浪犬的問題

欲領養者請詳閱並配合下列認養切結書內容及且配合簽名

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聯繫

毛毛姐 0934005800 erin0423@yahoo.com.tw

 

愛心認養切結書

領養人 □□□ 茲向送養人 □□□ 領養 ○○○

領養人願遵守以下約定:
1.認養人需年滿20歲,並且有經濟能力,若是在外租屋,請與房東確定可以飼養大型犬,若與家人同住,需全家同意飼養大型犬。
2.依法辦理犬隻寵物登記、晶片植入及絕育(結紮)等事項。
3.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,絕不虐待、宰殺、出售、轉送或丟棄所領養的動物,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、乾淨之飲水、適當之運動空間、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,否則視為虐待動物。
4.領養人必須願意接受送養人之追蹤訪問及飼養輔導以維護動物福祉。如領養人所提供之寵物飼育環境低落、造成寵物生病、體重低於正常值等不利於寵物之任何原因,經送養人請求,領養人同意無條件將寵物返還送養人。
5.每年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、狂犬病疫苗及健康檢查,每半年定期為牠投以驅蟲藥物,每月定期為牠實行除跳蚤、壁蝨及心絲蟲預防投藥。
6.當牠受傷或罹病時,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。
7.妥善照管牠,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財產或安寧。
8.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,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且繫上牽繩,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,如繫鍊、提籃等,始得攜出戶外。
9.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,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,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,絕不棄養認養的動物。
10.當牠轉讓、遺失或死亡時,領養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,並依法辦理。
11.認養之動物於二星期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,如有任何問題請在此期限內與送養人聯絡處理。本人亦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。
12.領養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。
13.領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,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,如有訴訟問題時可以此切結書以適當的法律途徑解決,。
14.本愛心認養切結書一式二份,分別執於領養人及送養人處。


被領養動物之詳細資料如下:
動物名:
品種:
毛色:
性別:
體重:
年齡:
晶片:
特徵:
備註:

領養人(簽名):          
身分證字號:
戶籍地:                    
居住地:
聯絡電話:
手機:                   
E-Mail:              
(請認養人配合出示身分證件供送養人核對)

送養人(簽名):          
居住地:                   
聯絡電話:      
手機:            
E-Mail:              

中 華 民 國     年    月    日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meath050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